2005年8月16日,工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签订了代理财政授权支付协议。天津分行张士明行长、张云集行长助理率分行相关部室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人民银行苏东海副行长、天津市财政局马强副局长和张云集行长助理作为各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代理此项业务能够拓展银行中间业务领域,能够发现和培育新的优质客户群体,还可以密切银行与财政部门的业务合作关系,进而争取到代理财政业务的更大市场份额。
代理授权支付业务系统经过人民银行、天津市财政局和我行的充分准备已于8月1日试运行,目前首批试点预算单位已经在工行开办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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