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项目前期贷款是指我行为满足借款人提前采购设备、建设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支出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可预见的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合法可靠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可预见的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融资、股东借款、政府拨款和自有资金等。
二、开办条件:
(1)借款人资信状况须良好。
(2)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3)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资本金应与贷款同比例到位或一次性到位。
(4)项目已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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