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以上通过我行办理的客户;或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最高额抵押的客户。
功能简介
循环贷款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循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利率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期限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手续
一、申请手续
1、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我行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和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3、我行对贷款进行审批;
4、贷款申请如通过审批,经办支行与借款人签订循环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5、借款人每次用款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经办支行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
6、经办支行在受到提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出的提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借款人指定的提款日将提款通知书上所列金额划入借款人在经办支行开立的账户;审核不同意的,在提款日前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1、循环贷款申请书;
2、贷款卡;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审计的近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告;
6、有关担保资料;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在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我行可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循环贷款承诺费。循环贷款承诺费年费率为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的差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
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策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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