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功能简介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请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人民币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或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确定。
申请手续
一、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
2、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3、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4、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二、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
1、保函申请书;
2、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3、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
4、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
5、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开具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应根据保函风险度按季收取保函金额0.5‰-3‰的手续费。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最低手续费300元,投标杓函最低手续费100元,其他类保函最低手续费100元。对优质客户,经分行审批,可减收手续费。
特别提示
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用于到期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保函申请人应提供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
因担保事项变更,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后经担保行同意,可重新订立《开立保函协议》并由担保行开具新的保函。新保函的办理程序与原保函相同,并按上述规定标准另行收费。原保函和原《开立保函协议》由保函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三方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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