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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3月31日 04:5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1、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 6 名董事中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事项进行表决。
综上,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以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3、公司董事会 6 董事中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表决。
综上,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贤 汤 标 张 斌
2016 年 3 月 29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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