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31日 17:3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在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动
的前提下,我们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修订的议案。
二、 关于收购美国ExaDigm, Inc.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投
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加快海外市场布局有效节省时间成本,为
公司产品快速切入美国市场提供有效的品牌、资质和渠道支持。上述对外投资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美国ExaDigm, Inc.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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