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31日 17:3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修订的意见
本次修订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在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动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修订的议案。
二、 关于收购美国ExaDigm, Inc.的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加快海外市场布局有效节省时间成本,
为公司产品快速切入美国市场提供有效的品牌、资质和渠道支持。上述对外投
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美国ExaDigm,Inc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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