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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次级份额退出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07月18日 10:31
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目前处于正常存续期。根据《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和《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委托人持有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满6个月可退出,退出时间为持有次级份额届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次级份额的参与或退出开放日,临时增加或关闭开放日,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现管理人决定,即日起调整次级份额的退出开放日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次级份额委托人在持有次级份额满6个月后,在满足“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次级份额退出条件时,可在退出开放日申请退出已持有满6个月的次级份额。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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