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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敲响警钟,美国金融监管不断强化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为美国金融监管敲响警钟。为此美国于2010年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改革,对金融市场进行更全面和严格的监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曾经被视为灰色地带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也被纳入监管视野。

  监管改革广泛深入

  美国基本上实行的是一套“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所谓双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头是指由多个平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其中美联储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其他联邦监管机构还包括美国证交会(SEC)、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等。

  二十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业基本上是自由竞争,不受管制的。但在“大萧条”过后,美国开始意识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从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备的金融监管法规,包括1933年大萧条之后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针对二级市场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针对内幕交易制定的《1984年内幕交易制裁法》、为适应混业经营发展需要制定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01年为重塑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制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

  然而层层监管并不能保障万无一失,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了美国金融监管领域当头一棒,麦道夫“庞氏骗局”等大案更直接暴露出美国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的漏洞。为应对新的金融形势,奥巴马政府与2009年6月提议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深入改革,并于2010年7月颁布《多德-弗兰克监管改革法案》,成为“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广泛深入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长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纳入了金融市场监管的诸多重要议题,主要包括通过提高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提升美国金融稳定性;结束“大到不能倒”的情形;为保护美国纳税人利益,不再为金融机构提供救助;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活动滥用的侵害;限制商业银行自营交易等。

  根据这项法案,美国把监管触角伸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以清除导致危机的各种“系统性风险”。其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权力,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有权监管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机构。此外法案还将金融创新纳入风险管理和监管内容,并提出对抵押贷款衍生品市场进行彻底审查,提高抵押贷款提供商的执业标准等细则。

  场外衍生品纳入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用了相当一部分篇幅阐述了对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场外市场交易(OTC)的监管规则,支持对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实施全面监管。

  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美国债券及其场外衍生品市场几乎没有监管,而正是场外衍生品的泛滥导致了次贷危机爆发,进而引爆金融危机。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错误的监管理念和无监管行为,是导致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疯狂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最新要求,SEC和CFTC将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部分金融衍生品被要求通过集中的交易所或类似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并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银行须剥离风险最高的衍生品业务,包括农产品、能源及多数金属的掉期交易业务,并将这些业务转至关联公司,可以保留的业务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黄金和白银等掉期交易;定制的互换交易仍可通过场外市场进行,但相关交易需要上报至中央存储库;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新规定,对其资本、保证金、信息发布、记录保存以及业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限制。

  本月初,美联储投票通过新规,要求在交易一方破产时,暂时禁止金融机构终止衍生品工具合约。此举目的在于让监管机构或法庭有时间稳住局势,免除撤销破产机构关联合约的必要性,防止雷曼式的连锁反应重现华尔街。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后,华尔街一度陷入混乱,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危机。

  美联储主席耶伦表示,规模最大的几家银行通过大量的金融合约相互关联,除非能够防止这些合约同时解除,否则可能引发资产甩卖,吞噬许多金融机构。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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