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即8月1日起免征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那么,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情形是如何产生的呢?
据了解,此次公告的发布是针对税收在日常征管中的一些特殊情形而做出的一个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应纳税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很少出现,主要是存在于印花税这个税种,其他税种很罕见。比如购销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税,如果合同金额为3000元,那么一方要缴纳0.9元,就出现了应纳税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
该专业人士还表示,此次调整与股票基本没有关系,因为股票印花税有专门的规定而且一般数额巨大,只向买方按照千分之一征收,除非卖出股票金额小于1000元才会产生应纳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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