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须知 一、手机银行(短信)相关定义 (一) "手机银行(短信)"是指银行按照客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等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它与原有基于STK方式的手机银行不同,是客户通过编辑发送特定格式短信到银行的特服号码,银行按照客户指令,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的新服务方式。 (二) "注册客户"指已通过柜面或在网上自助注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的客户。 (三) "非注册客户"指未办理手机银行(短信)注册手续的客户。 (四) "注册手机号码"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时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供并确认的手机号码。 (五) "默认支付卡"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时指定的一张注册卡。客户通过默认支付卡办理查询、转账等业务时可以免输卡号。 (六) "支付密码"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时自行设置并确认的密码,客户办理转账、汇款、缴费、消费支付、注销等业务时必须输入支付密码。 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规则 (一) 凡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并持有合作移动通信运营商(目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合作单位)手机的个人客户均可申请使用手机银行(短信)。客户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须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注册客户还应履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二)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应指定注册手机号码与默认支付卡,并设置支付密码,完成注册手续后手机银行(短信)即时开通。 (三)手机银行(短信)提供查询、转账、缴费、汇款、消费支付、捐款、金融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 (四)柜面注册客户可以办理手机银行(短信)的各项业务,其中转账、汇款业务需单独申请开通;自助注册客户可以办理除转账、汇款外的各项业务,如需开通转账、汇款业务,可到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1、客户办理查询业务时,除可查询手机银行(短信)注册卡账户,也可以查询手机机主本人的银行账户(手机机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合作单位保留的信息为准)。 2、客户办理转账业务时,转出账户须为手机银行(短信)注册卡账户,且转出账户、转入账户必须是在同一地区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客户办理汇款业务时,汇出账户须为手机银行(短信)注册卡账户,汇入账户应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3、客户办理手机银行(短信)注册卡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不受交易限额的控制。客户办理向注册卡(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汇款业务时,受交易限额的控制,每日交易限额为1000元。 4、客户办理转账、汇款、缴费、消费支付业务时,若支付密码连续6次未验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手机银行(短信)转账、汇款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手机银行(短信)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其他电子银行业务及柜面业务的办理。 5、客户办理消费支付业务时,每日交易限额为1000元。 6、客户办理缴费业务时,每日交易限额为1000元。 7、客户办理捐款业务,捐款账户可以是手机银行(短信)注册卡账户或者是手机机主本人的银行卡账户(手机机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合作单位保留的信息为准),最低捐款金额为1元,每日最高捐款金额为500元。 (五) 非注册客户只能办理查询、捐款、金融信息查询业务 1、客户办理查询业务时,查询的账户须是手机机主本人的银行账户(手机机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合作单位保留的信息为准)。 2、客户办理捐款业务时,捐款账户信息须是手机机主本人的银行卡账户(手机机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合作单位保留的信息为准),最低捐款金额为1元,每日最高捐款金额为500元。 (六) 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特服号码为 移动:95588 联通:95588。 移动客户办理消费支付业务时,提供手机号码后,将接收到我行手机银行(短信)系统给您发送的购物支付确认短信,客户将该短信转发至95588****** ( 其中“******”为手机银行支付密码),对该笔交易进行确认支付。办理其他业务时,客户可编辑特定格式的短信息发送至我行移动特服号码95588,编辑短信的具体格式参见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的手机银行(短信)用户手册。 联通客户办理消费支付业务时,提供手机号码后,将接收到我行手机银行(短信)系统给您发送的购物支付确认短信,客户将该短信转发至95588****** ( 其中“******”为手机银行支付密码),对该笔交易进行确认支付。办理其他业务时,客户可编辑特定格式的短信息发送至我行联通特服号码95588,编辑短信的具体格式参见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的手机银行(短信)用户手册。 (七)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提供24小时服务。 (八) 客户可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的柜面注册、修改默认支付卡、变更手机号码、重置支付密码、追加或删除注册卡、追加或取消对外转账功能、追加或删除约定转账账户、注销手机银行(短信)等业务,也可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自助注册手机银行(短信),或者发送手机短信办理修改默认支付卡、修改支付密码、注销手机银行(短信)等业务。 (九) 客户使用手机银行(短信)应按我行网站上的 “资费公告”中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十) 通过注册手机号码及通过注册手机号码与支付密码办理的手机银行(短信)业务均视同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上述金融交易负责。为保障安全,客户应妥善保管手机和支付密码,若手机不慎遗失应及时停机或注销手机银行(短信),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办理业务后,须将支付密码从手机上删除。同时建议将支付密码设为与网上银行支付密码不同的密码。 (十一)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转账、汇款等相关交易限额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将通过网站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和支付结算等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手机号码)或存折账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二、义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二、义务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完成乙方电子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