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客户问题解答
 



  问题1:为什么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国际收支统计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基础,国际收支申报的质量直接关系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

  问题2: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哪些原则?
  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向结合的办法。

  问题3:谁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呢?
  答: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都是申报主体。

  问题4:日常申报主体通过银行收到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遵照哪些原则呢?
  答: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的申报实行间接申报与逐笔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问题5:申报主体的义务是什么?
  答: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问题6:申报主体应如何办理申报?
  答:申报主体收到境外款项时,应在银行发出入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在向境外支付款项时,应在向银行交付款单据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问题7:新版国际收支系统上线是指什么呢?
  答: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时间进行业务切换,启用新的业务单证,通过新版系统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及相应的进出口核销数据报送,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业务切换前发生的业务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的处理,最终停止使用旧版系统的过程。

  问题8:新系统上线后,我到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和以前有什么变化吗?
  答:您在12月18日当天及以后的时间里在我行办理跨境资金收付汇业务以及境内贸易项下付汇业务时,将会发现所填写所业务凭证、申报凭证及核销凭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问题9:凭证会有哪些变化呢?
  答:新凭证与旧凭证的重要区别,在于将您办理业务的凭证与申报凭证与核销凭证进行了整合,节约了您重复填写不同用途单据的时间。

  问题10:付款方面有什么变化么?
  答:您在办理跨境对外付汇业务时:
  对于非贸易项下的付汇业务,您需要在付汇当天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汇款信息与申报信息;
  对于贸易项下的付汇业务:
  ·如果您采用的结算方式为汇款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票汇),您需要在《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填写汇款信息、申报信息、核销信息;
  ·如果您采用的结算方式为信用证、托收、保函,您只需在我行出具的《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加盖您的预留印鉴后返给银行,我行在为您办理了对外付汇手续后,将把申报信息与核销信息直接打印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相应的栏目中,无需您手工填写申报与核销信息。
  您在我行办理境内付汇业务时:
  
对于非贸易项下的付汇业务,仍将沿用我行现有的凭证《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委托书》;
  对于贸易项下的付汇业务:
  
·如果您采用的结算方式为汇款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票汇),您需要在新版《境内汇款申请书》上填写汇款信息与核销信息;
  ·如果您采用的结算方式为信用证、托收、保函,您只需在我行出具的《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上加盖您的预留印鉴返给银行,我行在为您办理了付汇手续后,将把核销信息直接打印在《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相应的栏目中,无需您手工填写核销信息。

  问题11:收款方面和以前一样么?
  答:当您在我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
  对于非贸易项下的收汇业务,您只需填写新版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各有关要素;
  对于贸易项下的收汇业务,除了填写新版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外:
  ·如果您的这笔收汇业务属于汇款方式(电汇、信汇、票汇)您还需要同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从而完成核销信息的报送;
  ·如果您的这笔收汇业务属于信用证、托收、保函项下的,我行将直接将核销信息打印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无需您填写任何凭证。
  ·我行将根据您的申报与核销信息出具新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俗称水单),新水单与现行的水单在格式和内容上将发生变化,并采取打印的方式替代现在的手工出具的方式。您可以凭加盖我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境外收入)》的水单到外汇局核销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当您在我行办理境内收汇业务时:
  对于非贸易项下的收汇业务,您无需填写任何凭证;
  对于贸易项下的收汇业务:
  ·如果您的这笔收汇属于汇款(电汇、信汇、票汇)方式的,您需要在收汇后五个工作日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从而完成核销信息的报送;
  ·如果您的这笔收汇属于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我行将直接提供打印好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无需您再填写任何凭证。
  ·我行将根据您的核销信息为您出具新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俗称水单),此凭证的变化以及后续的业务流程同境外贸易项下收汇。

  问题12:我所在的公司是做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办理核销手续还和以前一样么?
  
答:您在去当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时,时间略有顺延。
  外汇局总局启用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后,我行向外汇局的申报、核销信息报送模式将从目前的分行对外汇局分局调整为总行对外汇局总局。外汇局总局收到核销信息之后再分发到各外汇局分局。因此您在向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时,与现在模式相比,时间上需要向后顺延,具体来说:
  ·付汇业务的核销(境外、境内)信息,当您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后的第三天到达外汇局分局;
  ·收汇业务的核销(境内、境外)信息,在您向银行提供了相应的申报与核销信息之后的第二天到达外汇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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