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

  电子渠道缴纳交通罚款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推出的一项创新服务,驾驶员可以通过工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查询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罚款后可以到全市各工行储蓄所打印交通罚款收据,此收据将作为交款依据。
  电子银行渠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既支持缴纳现场违法罚款,也支持缴纳非现场违法罚款。
>>我要缴纳


             电子银行操作步骤

 
  注意事项:  
1、您需到我行网点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才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交通罚款。
2、牡丹交通卡卡号以95588和0200开头的可通过电子渠道缴纳交通罚款,以001029开头的暂时不能办理。 3、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可以缴本人或他人的非现场违法罚款,但由此产生的记分将由缴款人本人承担。
4、建议交通卡内预留一定资金,便于缴纳罚款。
    业务提示:
  利用电子银行处理车辆非现场违法行为,您看不到非现场记录的照片,如果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理。
  如果您通过电子银行接受并缴纳了非现场违法记录的罚款,就意味着您已经接受处罚。
  如果您缴纳罚款后仍对处罚结果有疑议,请您尽快持驾驶证和牡丹卡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打印处罚决定书,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于取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书和交通罚款收据是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证据,请您详细阅读并妥善保管。
 
·现场处罚: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产生的记录为现场处罚。
·非现场处罚: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其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及其他自助执法设备或执法手段拍摄而产生的记录为非现场处罚,如违章停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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