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分行,省行各部室:
沈阳分行机关办公楼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经沈阳分行财务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007次、第009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沈阳分行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进行集中采购,选择符合我行入围条件的企业,拟推荐消防供应商,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供应商从公开推荐中产生,最终确定一家入围工程商。欢迎各分行踊跃推荐潜在供应商。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消防设施工程资质等级一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行业小型规模企业。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二级行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生产能力。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能超过70﹪;上一年度盈利1000万元以上。
4.业绩要求。近三年须具有金融企业入围或统采案例;
5.行业排名。行业排名靠前;
八、各单位在2019年9月27日前将推荐单位报省行安全保卫部,过期不受理。NOTES: 辽宁保卫公文/保卫/辽宁/ICBC@ICBC。
附件
一、 推荐公司名称(全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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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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