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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期“债市通”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3个月信托投资型)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债市通”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型)

  产品代码:0802ZSTA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期限

3个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募集期

2008年1月25日~2008年2月1日

起始日

2008年2月2日

到期日

2008年5月2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3%

销售手续费率(年)

0.4%

预期收益率(年)(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

4.8%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

50万元(单份资金认购份额为10万元)

提前终止权

    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违约终止

    募集期内不接受违约终止。产品起始日后,到期日前,每个月的第1个工作日为违约提前终止日,客户可于违约提前终止日内通过我行网点申请违约终止,并需缴纳提前终止金额1%的违约手续费。

客户提前终止资金到账日

提前终止确认日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

其他规定

  投资者申请违约终止,可获得起始日至违约终止确认日之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收益(按照客户申请当日央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终止确认日为客户申请日后次日。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到期日或违约终止确认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收益率/12*3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无银行担保稳健级信托计划,该类信托计划分为稳健级和较高收益级,较高收益级信托计划投资者将以其本金与可能的收益为限对持有到期稳健级信托计划投资者的本金收益提供较大程度的保障,此外也可投资由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担保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拥有充足不动产抵押保障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拥有充足有效动产质押保障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备用贷款和远期回购做保障的信贷资产转让项目以及其它融资租赁型信托产品、应收账款保障型信托产品等,并搭配部分债券、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的交易资格。
  中国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的卓越优势,以理财客户为中心,在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市场体系内为理财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利用对多类型子市场资产进行动态投资管理的模式,及时把握投资机遇,提高理财客户的投资收益。

  四、提前终止权
  
本期产品为客户提供提前终止权,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起始日后次月起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客户可向我行网点提出提前终止申请,可获得起始日至违约终止确认日之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收益,但须缴纳提前终止金额的1%作为手续费。客户提前终止资金在提前终止确认日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资金账户。

  五、风险揭示
  
本期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客户持有本期产品到期后,按照约定的预期收益率能够获得相应收益,但客户须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无银行担保的优先级信托计划,客户将面临信托计划资金实际用款人到期无法正常偿还信托资金的信用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投资本金将面临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金用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由中国工商银行具备托管资格的分行对“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内的款项,按照已签署的保管协议进行资金收划,监督资金的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的封闭式流动。
  2、利率风险:由于金融市场的内在波动性,投资本期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承担银行存款配置的机会成本。此外,如信托计划资金用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收益偿还,则客户也面临一定的收益波动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客户虽然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但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因此若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则需承担一定的成本,因此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特别提示
  
1、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3、本产品说明书所列内容不构成法律要约,一切产品信息以认购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