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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简述 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我行特定条件的目标客户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交贷款申请,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合规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按照“白名单管理、全线上办理、预先授信、总额度控制、实时监控、打通系统”原则设计。 (一)白名单管理。筛选行内外优质客户作为目标客户,通过系统硬控制实施白名单管理,仅允许白名单内的客户办理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二)全线上办理。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申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从贷款申请到发放实现全程线上化办理; (三)预先授信。按客户资信状况提前给予授信,总行推荐额度,分行审批确认额度; (四)总额度控制。建立以客户为单位的、统一的个人信用授信体系,个人信用总额度作为客户在我行的最高信用授信额度。个人信用消费贷款额度与信用卡额度捆绑,在个人信用总额度内与信用卡额度灵活调剂使用; (五)实时监控。针对客户贷前、贷后金融资产变动、贷款交叉违约、消费行为和场所变化等情况,通过专门监控模型采取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和直接干预; (六)打通系统。将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纳入全行信贷管理体系,实现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系统与全行信贷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目标客户准入 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 2.申请人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应在贷款发放机构所在地; 3.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目标客户包括: 1.我行私人银行客户; 2.我行财富卡客户; 3.我行优质信用卡客户,包括黑金卡客户、白金卡客户、信用卡要客等; 4.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 5.我行高金融资产客户; 6.可证实的中高收入客户等。 风险控制条件 1.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正常类”客户; 2.信用卡、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在我行信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当前无逾期; 3.内部评级系统存量客户风险等级非4、5或14级; 4.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统非禁止类及高风险类客户; 5.外部欺诈风险信息系统中无有效记录; 6.个人信用审批系统灰名单数据库中无有效记录; 7.未被个人信用风险监控系统预警过并确认存在相关风险的客户。 我行代发工资客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客户须为代发工资单位正式员工,且属于我行代发工资个人客户中二级及以上代发工资客户[],即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月均代发金额在3000(含)元以上个人客户。
三、利率信息 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不得展期。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四、常见问题 (一)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600元。 (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支持两种还款方式:一是按月等额还款,即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客户在贷款期限内每月按同等金额还款;二是具备宽限期的等额还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含)以上的,客户可申请6个月宽限期,即前6个月无需还款、从第7个月开始按月等额还款,贷款本金及前六个月应收贷款利息合计从第7个月开始逐月分摊,客户每月还款金额中,贷款本金及第7个月后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前6个月贷款利息按照等额本金的方式计收复利。 (三)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借款人须承诺贷款不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市场,不用于借贷,不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事项。 (四)贷款还款日为贷款的放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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