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要点指引》(工银法〔2020〕44号),对本送审事项所附“送审附件”进行消保审查。审查结果:无异议。 中国工商银行 厦门分行法律事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特别说明: 1.以上意见系根据以下材料出具:2023年08月18日收悉的编号为LCS工银(厦)法审XT202301348的送审事项及附件2.以上意见仅供行内研究或决策使用,请勿对外提供。消保主办人:黄秀辉 电话:0592-5292008消保复核人:卓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