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兴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经济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1、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2、设计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符合其要求。
3、须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
4、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贷款资本净比例必须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行业、煤炭行业不少于35%;钢铁、电解铝项目不少于40%;水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不少于35%;邮电及化工行业不少于25%;其他行业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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