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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口买方信贷
  (一)业务简述:
  出口买方信贷系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贷款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前提下,由工商银行向国外买方、买方银行或政府机构提供中长期外汇贷款,用以购买贵公司货物或服务。
  (二)适用对象:
  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和小企业。
  (三)特色优势:
  如果贵公司拟向国外出口货物而国外进口商无法实现用现汇付款,工商银行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向国外的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中长期外汇贷款,用于向国内的出口商支付货款或技术、劳务费用,籍此您能为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也保证了贵公司收汇安全。
  (四)开办条件:
  贵公司在项目的投标阶段应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初步同意,并把可提供出口信贷作为投标的融资方案。同时,因出口买方信贷最终由银行提供贷款,建议您从投标开始就与银行保持密切的合作。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在我行国际结算及结售汇业务经营网点的营业时间内办理。
  (六)操作指南:
  1、贵公司直接或通过工商银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并获得信保公司的支持意向函;
  2、贵公司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要求签订商务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标后向工商银行提交委托工商银行为贷款行的委托函,并提交有关项目情况的报告,工商银行进行项目审查;
  3、贵公司将签署的商务合同提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审批,同时提交工商银行审查;
  4、商务合同获得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和工商银行审查通过后,工商银行与国外进口商或其银行签订买方贷款协议,然后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5、贷款协议为商务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提供融资。
  (七)注意事项:
  贵公司须对中信保的保险条款赔付金额与工商银行贷款金额之间的差额提供担保。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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