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进出口商之间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进出口商间的长期合同,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开证保证金,进口商可向我行申请开立循环信用证,多次循环使用。
二、适用对象
一般适用于进出口商之间有定期、分批、均衡供应的长期合同。
三、开办条件
1、企业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
3、在我行办理各类贷款及融资业务无逾期、欠息或垫款等;
4、在我行核有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且额度充足;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开通流程
1、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循环信用证,并提交上述材料;
2、我行受理并审查客户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我行按规定向客户收取开证保证金并审查客户授信情况;
4、审查通过后,我行对外开出该笔循环信用证。
业务联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国际业务部
联系电话:0591-88087503 8808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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