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色业务
最新业务
经营网点
黑龙江分行 > 最新业务 > 国际业务 > 进口开证
  最新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  
   投行业务  
   信贷管理业务  
   国际业务  
     进口T/T融资  
     信用证代付业务  
     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  
     进口代收  
     进口开证  
     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  
   集中采购信息公开  
   
 

  一、业务简述
  进口开证是银行(开证人)依据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受益人)付款的一项约定。
  遵循原则: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

  二、适用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法人企业。

  三、特色优势
  (一)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增强了买卖双方的信任感;
  (二)取得银行授信,改善您的现金流量;
  (三)速度快:我行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1000多家银行建立了密切的代理行网络,在开立信用证时,我们会为作为进口商的您精心选择最快捷的路线,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用证交到出口商的手上;
  (四)接受程度高:信用证能否融资大多取决于开证银行的资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借自身优良的资信,所开立的信用证深受国际银行界的欢迎,因而方便出口商凭信用证进行融资;
  (五)种类丰富:我行可根据您的需要,开立诸如可转让、背对背、买方远期、可循环、可保兑等不同种类的信用证,满足您个性化的贸易需要;
  (六)延伸服务齐全:我行可以提供提货担保、提单背书、进口押汇、信用证代付等配套产品,满足您的贸易及融资需求。

  四、办理流程
  (一)您在和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后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制作开证申请书;
  (二)我行根据您的开证申请开立信用证;
  (三)通过我行强大的代理行网络将信用证通知到出口商手中;
  (四)出口商备货装船,并将取得的合格单据交出口商银行议付;
  (五)出口商银行议付并将单据寄我行索汇;
  (六)我行收到单据后及时通知您;
  (七)我行于到期日扣划您的账户履行对外付款手续。

  五、开办条件
  (一)您在开立进口信用证之前,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进口付汇名录》内,如您不在《进口付汇名录》内,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
  (二)您所进口的商品如属国家控制商品,应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应的进口批件;
  (三)您落实开立进口信用证资金的方式有:人民币或外汇保证金;银行授信;质押;担保等方式。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商银行营业时间内各外汇业务网点可办理。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