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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期“工银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6个月股权投资型CFGQ0801
 

  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六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华发股份股票收益权理财产品
代码:CFGQ0801
目标客户
个人客户
期限
计划为6个月。
提前终止权
本产品不对客户提供提前终止权,但工商银行自起始日3个月后可以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具体条件请详见第五部分)。
理财期限的延迟到期权
如华发集团违约,为维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有权延长理财期限,但不超过3个月(具体条件请详见第五部分)。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性质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募集期
2008年4月29日,根据市场情况,工商银行可调整募集期及其他相关日期,此时将进行公告。
投资封闭期
理财期内全封闭
计划募集额
6.16亿元,实际发行量以募集期内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起始日
2008年4月30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计划到期日
2008年10月30日
理财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收益情况
达到约定条件时,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可实现的预期收益率为10%(年化);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收益率视同正常到期计算。
关于收益的详细分析请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费用(年化):销售费率:1%;信托计划管理费率:1%;理财托管及信托保管费率:0.2%;当理财产品提前结束时,固定费用仍按正常到期计提。
业绩报酬:在扣除固定费用后,如客户收益实现预期最高收益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作为工商银行的业绩报酬。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5万元,追加金额以1千元整数倍增加
其他规定
到期日/实际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工商银行(委托人)委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深国投)设立的华发股份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存续期间,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简称:华发集团)与其控股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华发汽车展销中心(简称:华发汽车)及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华发物业)持有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发股份,股票代码:600325)78,112,342股股票收益权,并计划由华发集团在6个月之内按照约定的溢价率进行回购;同时,华发集团、华发汽车及华发物业提供另外78,112,342股股票作质押,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性。理财期限内华发集团、华发汽车及华发物业所获的全部华发股份股权均自动纳入上述收益权及质权范围内。
  此外,也可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及其相关产品、或其他现金管理工具。

  三、投资团队
  工商银行与深国投共同组成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属的投资管理服务, 力争最大限度地帮助投资者实现收益。

  四、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产品费用
  (1)固定费用(年化费率):本理财产品的固定费用包括销售费(1%)、信托计划管理费(1%)、理财产品托管及信托计划保管费(共计0.2%)。当理财产品提前结束时,上述固定费用仍按正常到期计提;当理财产品延期时,上述费用按照以上的年化费率标准根据理财产品的实际运行天数计提。
  (2)业绩报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在扣除包括理财产品固定费用在内的各种成本后,如客户收益实现预期最高收益后还有剩余(具体的收益计算方法请见本部分第2、3款),剩余部分将全部作为银行的业绩报酬。
  (3)理财产品费用在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2. 理财收益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1)本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理财资金来源于所投资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首要来源计划为华发集团在6个月之内按照约定的溢价率进行回购。根据约定:华发集团进行回购时的年化回购利率为15.2%;且如提前回购,仍按照正常到期支付回购息。因此如果华发集团在6个月内履行回购,在扣除相关费用(包括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必要费用,以及理财产品的各项固定费用,下同)后,在产品正常到期时,客户有望按照年化10%的收益率标准实现预期最高收益;如因华发集团提前回购而使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客户也有望按照正常到期获得收益;如华发集团延迟进行回购,但根据相关约定缴足回购款时,客户有望按照按照年化10%的收益率标准,根据理财产品实际运行天数获得收益。
  (2)当华发集团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回购义务,信托计划可依法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在理财期限内,处置质押股票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资金将向客户分配;此时,如有收益,收益将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客户的年化收益水平将不超过10%。
  (3)当华发集团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回购义务,信托计划将依法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若在理财期限内,处置所得不能满足包含客户预期收益在内的信托计划权益时,在理财产品实际终止后,信托计划将保留相应的追偿权利,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利益。
  3. 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在不同情景下的计算
  情景1:当华发集团履行回购,扣除相关费用后,收益将向客户进行分配;此时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理财收益:
  (1)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本金×10%/2;
  (2)当华发集团提前完成回购时,终止时理财收益=本金×10%/2;
  (3)当华发集团延迟进行回购,但根据相关约定缴足回购款时,到期时理财收益=本金×10%×理财实际天数/365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收益均为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
  情景2:当华发集团违约,将依法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所得的全部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收益,收益将按照客户年化收益率不超过10%的标准向客户进行分配,此时相关的收益计算将参照情景1中公式进行。据测算,在理财期限内,如能依法处置全部质押股票,且综合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变现、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拍卖等方式)股票均价约在8.8元/股以上时,有望实现客户预期收益。
  情景3:当华发集团违约,将依法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在理财期限内,当处置所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若虽有收益但收益不能使客户的收益水平达到年化10%的标准,甚至处置所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使客户本金发生亏损;此时,理财资金将按照实际终止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理财产品实际终止后,信托计划将保留相应的追偿权利(包含继续依法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以及向华发集团追偿相关权利等)。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情景4(即:本理财产品可能遇到的最差情况):当华发集团违约,将依法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所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本金发生亏损;且在理财产品实际终止后,信托计划继续依法行使相应的追偿权利时,发生华发集团破产、华发股份破产、政策环境及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追偿无法实现。
  4. 特别说明
  (1)以上情景说明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景或某一情景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2)如在实际运作中发生了以上情景之外的情况,将参照以上四、2中的原则及四、3中的相关公式进行计算与分配。
  (3)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五、提前终止权与理财期限的延期
  本期产品不对客户提供提前终止权,但3个月后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华发集团的回购情况提前终止。此时收益计算方法将参照本说明书第四部分。
  如华发集团违约,为维护客户收益,工商银行有权延长理财期限,但不超过3个月,此时收益计算方法将参照本说明书第四部分。

  六、风险揭示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通过信托计划形式进行投资,因此本金和收益的首要来源是华发集团履行对信托计划所收购华发股份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当华发集团因为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内国际行业竞争加剧、汇率及利率波动、经营层管理不善、税收及诉讼、仲裁等原因导致华发集团不能履行回购义务,从而造成信托计划、继而理财产品的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
  2. 市场风险:当华发集团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回购义务时,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计划的还款保障主要是对质押的华发股份股票依法进行处置所得。在处置过程中,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华发股份的经营不力等原因造成对质押股票的处置价格产生影响,继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的可能性。
  3. 政策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不排除在理财期限内,因为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使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环境发生相应变化,造成本理财产品的运行发生困难,继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的可能性。
  4. 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且可能因为特殊情况发生造成延期。同时,由于投资需要,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因此若客户产生任何流动性需求,可能产生困难。
  5. 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七、信息公告
  1.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理财期限缩短,工商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如理财期限延长,工商银行将于原定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 工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特别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对本说明书的解释权。
  为了保证产品的稳健运行,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更换信托公司,并相应调整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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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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