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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九期“工银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18个月葡萄酒收益权信托CFQJ0805
 

  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君顶尊悦干红葡萄酒收益权信托理财产品
代码:CFQJ0805

投资标的

中粮君顶酒庄持有的48桶君顶尊悦干红葡萄酒所对应的收益权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期限

18个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720万元(15万元/桶,300瓶/桶,1瓶为1个理财单位)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

15万元(1桶,300瓶),以15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每人限购1桶,300瓶)

募集期

2008年8月27日--2008年9月7日

产品成立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起始日

2008年9月8日

到期日

2010年3月8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及实现方式

购买本理财产品,在葡萄酒装瓶后,客户可以葡萄酒实物形式实现理财收益分配,即消费葡萄酒,并在理财期满后获得所消费的葡萄酒对应的增值收益;理财产品届满,客户可以选择以葡萄酒实物形式或现金形式进行理财收益清算。关于理财收益计算及实现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

理财产品费用

销售费率:1.5%;理财托管费率:0.02%;信托资金保管费率:0.03%;信托计划管理费率:1%;投资管理费率0.45%。上述费率均为年化费率,费用均于产品成立时一次性计提并支付。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可行使葡萄酒收益权,以葡萄酒实物形式实现理财收益,但存续期间无法以现金形式实现理财收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设立的“中粮君顶酒庄葡萄酒收益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存续期间,信托计划将买入中粮君顶酒庄持有的70桶君顶尊悦干红葡萄酒的收益权。该款葡萄酒年份为2006年;葡萄品种为赤霞珠85%、西拉15%;手工精选,采用不锈钢罐和法国橡木桶发酵, 18个月法国橡木桶陈酿;酒精度13.5%vol;可陈年时间10-15年;计划装瓶时间为2008年12月,每桶可装300瓶(750毫升)。装瓶以后,即可消费。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将成为葡萄酒投资人,所认购的葡萄酒将由中粮君顶酒庄进行免费保管。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将与中海信托共同组成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四、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及分配
  1. 理财产品费用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本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率:1.5%;理财托管费率:0.02%;信托资金保管费率:0.03%;信托计划管理费率:1%;投资管理费率0.45%。上述费用均于产品成立时一次性计提并支付。
  2. 理财产品收益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客户投资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实现形式如下:
  (1)葡萄酒装瓶后至理财产品到期日15日前,客户可以选择行使葡萄酒收益权,以葡萄酒实物形式实现理财收益分配,即消费葡萄酒。以实物形式实现理财收益分配的,客户除可得到收益权所对应的葡萄酒外,中粮君顶酒庄还将按照消费瓶数年化8%的收益率,以葡萄酒实物形式向客户支付收益权增值收益(若增值收益部分存在尾数,尾数大于等于5时以1瓶计,尾数小于5时舍掉不计)。该部分增值收益,客户可以选择在理财期满时由酒庄一次性配送或由酒庄继续免费存储(12个月)。
  葡萄酒装瓶后,客户可随时向工商银行提出葡萄酒收益权行权申请,消费收益权所对应的葡萄酒(每次12瓶起,以6瓶的整数倍递增)。工商银行将于每月15日和最后1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确认客户申请(集中确认日的客户申请将于下个集中确认日确认)。中粮君顶酒庄将在工商银行集中确认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葡萄酒免费配送到客户预留的指定地址。
  (2)理财产品到期时,客户可以选择以现金形式或葡萄酒实物形式实现理财收益清算。理财产品到期日前第15日,对理财单位所对应的尚未消费的葡萄酒,若客户未向工商银行提出以葡萄酒实物形式进行理财收益清算的申请,工商银行将默认客户欲以现金形式实现理财收益清算。理财产品到期时,中粮君顶酒庄将回购此部分理财单位对应的葡萄酒收益权,回购价格在葡萄酒认购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年化8%的收益率计算。中粮集团旗下中粮酒业将为该回购行为提供担保。
  若客户选择以葡萄酒实物形式进行理财收益清算,须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第15日向工商银行提出申请。理财产品到期时,对于理财单位对应的尚未消费的葡萄酒,客户除可得到收益权所对应的葡萄酒外,中粮君顶酒庄还将按照未回购瓶数年化8%的收益率,以葡萄酒实物形式向客户支付收益权增值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后,中粮君顶酒庄将继续为客户免费存储未消费及增值部分的葡萄酒12个月。免费存储期内,客户可随时直接向酒庄提出消费申请,酒庄负责免费配送。
  (3)此外,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将享受到中粮君顶酒庄提供的增值服务。(详见附件)
  3. 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以客户投资15万元认购1桶(300瓶)为例,理财产品到期时,若客户已消费100瓶,剩余200瓶未消费,未消费部分欲以现金形式实现理财收益清算,则到期客户收益为:
  (1)对于已消费的100瓶,无论客户于何时提出行权申请,客户期末收益= 100×8%×1.5=12(瓶)。
  该部分增值收益,客户可以选择在理财期满时由酒庄一次性配送或由酒庄继续免费存储(12个月)。
  (2)对于欲以现金形式分配理财收益的200瓶,理财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客户期末收益=200×150,000/300×8%×1.5= 12000(元)。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最不利情况分析
  产品到期时,若客户选择以葡萄酒实物形式进行理财收益清算,所认购葡萄酒的实际价值可能相对于投资价格发生了贬损或葡萄酒在保管、配送过程中因延误、毁损等致使客户无法得到葡萄酒。
  若客户选择以现金形式实现理财收益清算,理财收益实现的首要来源为中粮君顶酒庄到期回购葡萄酒收益权的收入。如果中粮君顶酒庄丧失回购能力且中粮酒业也无力履行回购担保承诺,在此情形下,客户将失去以现金形式获得理财收益的机会,只能接受葡萄酒实物分配,但实物分配又可能面临与上述同样的风险。
  5. 特别说明
  (1)以上说明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所述情形一定会发生,或中国工商银行认为发生可能性很大。
  (2)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3)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即视同对葡萄酒品质及其价格表示认可,工商银行对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责任,除非实际获得葡萄酒与本说明书及酒庄提供的葡萄酒证书约定的不一致。
  (4)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免费存储期内,工商银行对客户与酒庄发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5)葡萄酒在酒庄保管期间所发生的风险均由君顶酒庄承担。

  五、风险揭示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以现金形式分配理财收益的首要来源为中粮君顶酒庄到期回购葡萄酒收益权的收入。为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本理财投资的信托计划设置了保证担保措施,即由中粮酒业对酒庄的回购行为提供担保,确保回购条款顺利实施。如果中粮君顶酒庄不履行回购义务且中粮酒业未履行担保责任,客户将面临无法以现金形式实现理财收益的可能性。
  2. 市场风险:若客户选择以葡萄酒收益权形式进行理财收益分配,理财本金和收益来源于与此对应的葡萄酒。理财产品存续期及到期后,如葡萄酒市场状况变化以及受其它各种因素影响,客户可能面临葡萄酒实际价值相对于投资价格贬损的可能性。
  3. 政策风险:理财期限内,不排除因为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使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环境发生相应变化,造成本理财产品的运行发生困难,继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及本金的可能性。
  4.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无法提前收回理财资金,因此若客户产生任何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 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六、信息公告
  1. 工商银行将在葡萄酒装瓶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装瓶信息。
  2.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七、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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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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