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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年金基金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交易。

  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从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以及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条件、程序和交易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年金基金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其中,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的,其受托人应委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代理企业年金基金分别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和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而企业年金基金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在其投资管理人与结算代理人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后,应由结算代理人代理企业年金基金单独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两种方式开立的账户名称一致,均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XX组合”。

  《通知》还规定,债券托管账户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开立。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不得超过10个。同一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及其他资产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同一企业年金基金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

  《通知》还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有关企业年金基金债券投资、交易情况的半年度和年度书面报告。

  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市场一直是企业年金基金非常重要的投资场所,债券及相关金融工具是实现其风险收益目标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近十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截至2006年底,可交易债券存量为8.4万亿元;2006年全年交易量为38.39万亿元;机构投资者近6500家;可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企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深度,及其以场外询价交易方式为主的交易模式都十分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

  该《通知》的发布为企业年金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安全、有序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拓宽其投资渠道、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年金基金的进入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将促进市场需求的差异化、多样化,有利于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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