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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明章定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机构在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包括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办理程序和日常资金管理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要按照“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分别开立银行账户。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按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开立,并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则需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作为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一个托管人处只能开立一个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并由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和终止及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生变更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根据受托人授权及时办理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通知明确,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负债。若有关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或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托管人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企业年金基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通知明确规定,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后,开户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账户报备。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只有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通知明确规定,托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提取标准和时间,及时足额将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划入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投资管理人不得将风险准备金转存定期存款的存款证实书和存单用于任何质押和转让。如果发生因投资管理人的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风险准备金时,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及时报告受托人,由此造成的风险准备金资金减少额,投资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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