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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亟待上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做会议总结时表示,部领导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标准化的、便于中小企业参加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会后,我们要尽快研究提出办法。”

  中小企业如何参与年金计划,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劳动保障部2005年“35号文件”里明确,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不过,直至目前,尚无具体的指导办法出台。但相关部委已经对原有的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做了部署,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计划也成为劳动保障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

  陈良表示,关于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初步想法是,可以采取前端集合的模式,即由受托人发起,包括一个账户管理人,一个托管人,若干投资管理人。集合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受托人,形成统一的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就可以批准建立。而集合投资产品,也就是后端集合问题,下一步将会同其他部门共同进行研究。

  前端集合和后端集合是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模式。具有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机构一般倾向于采取后端集合模式,即由投资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投资产品,相当于定向募集基金。博时基金公司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耿红表示,“两种模式可以同时展开,并不矛盾。对于投资管理人而言,发起集合投资产品有两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就是风险准备金和定向募集,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投资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投资产品就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了。同时,这种创新方式也有待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

  嘉实基金公司认为,中小企业由于员工人数较少、所委托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较小,因此,面临着建立计划的流程相对繁复、管理费率相对较高的现实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集合计划的方式可以在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企业年金服务,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集合计划服务将有助于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尽管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存在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办法,地方在设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陈良在会议上指出,有的省市以社保局的名义申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劳动保障部门也出具了集合计划确认函。但目前,集合计划办法还没有出台,地方这样做不但缺乏政策依据,而且社保局既不能代表企业,下一步还要退出企业年金经办,不应该再发起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此外,众多中小企业对年金计划并不了解,这也成为推动年金发展的障碍。据了解,相关部门对企业年金的指导工作也正在展开。陈良表示,部里已编写了《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汇编》(上、下两册)和《社保基金违规案件警示录》,准备印制后向各个省份免费赠送100本,希望可以尽快普及年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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