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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内容摘要】
  在我国现行企业年金制度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由商业机构承担。为确保市场化运作下企业年金的基金财产和账户信息安全,必须对其运 作管理实施有效的监控。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受益人和咨询顾问机构等。基金管理流程复杂,涉及环节较多,风险点分布较广。
  为防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加强企业年金监管,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法。为此,本文建议,在吸纳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前沿理论的基 础上,建立我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实施更为主动、更为系统的监管。同时,本文就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特点、实施的必要性、体系构造及相关注 意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企业年金  监管体系  风险控制

  Establishing a Risk-based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ese Enterprise Annuity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Enterprises Annu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corporations and staffs establish the EA voluntarily, and the fund is managed by commercial organizations. As a important supplement of basic social security, the EA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staffs, therefore its administrational security should be highly emphasized and be monitored effectivel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ecurity of the fund and account information.

  Th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of occupational pension consist of client, trustee, account keeper, custodian, investment manager, beneficiary and intermediary etc. The fund administration is very complex, which has many procedures and many risk points.

  The traditional rule-based supervision is not efficient enough to adapt to the complex running mode. We have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supervision system to guard against fund operation risk and enforce the supervision. Referring to foreign experience and advanced theory in financial supervision, we suggest a more active, systematical EA supervision system, risk-based supervision.  This paper discussed and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perative necessity and the frame construction of risk-based EA supervision system.

  【Keyword】Enterprise Annuity, Supervision, Risk-based

  【正文】
  一、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体系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追索到90年代初。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也随之改革和完善。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多个文件确立,调整、完善我国 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制度框架和运作流程,初步形成了我国 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
  (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 
  我国现行企业年金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信托法》及相关保护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利益的法规,例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 随后颁发的配套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基本框架结构,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运作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采取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在信托管理模式下,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责任主体,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独 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其他管理机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信托管理模式为受托人长期管理企业年金财产,确保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奠定了基础。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安全性、独立性、透明性的要求,符合我国养老保障体制、企业治理结构以及资本市场运作的特点和要求。
  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的自愿行为。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和完全积累模式,通过为每一个计划参与者设置个人账户,明确基金财产的归属,保证计划参与者的利益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运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规监管。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实施,规范了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内容,明确了负责企业年金监管的政府机构,确立了以劳动保障部为 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管框架。
  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年金的发起与设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倡导支持实施企业年金制 度的方向进行监管,这主要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及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报备来实现;二是对企业年金计划的中止与退出进行监管,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筹集方式、归属方式、支付方 式以及发放条件进行审核与监督。对于计划中止或企业破产清算时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的具体处理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监管,我国采取的是以劳动保障部为主、其他监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伞式监管模式。劳动保障部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机构的业务资格,制定和监督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账户管理系统规范、投资组和管理规范;负责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遍布于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除政府监管外,完善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还应包括外部审计、企业和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等非政府监管。我国现行企业年金法规体系对非政府监管有所涉及,但尚未建立完备 的体制。在外部审计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托管人每年提交的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托管报告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企业和行业自律方 面,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法规政策,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监管也存在缺失。在公众监督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尚处过渡性规范阶段,目前难以实施统一规范的公开信息披露。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面临的风险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包括受托、托管、投资和账户管理四项内容,资金运营涉及归集、划拨、保管、结算、转移、支付等环节,管理机构分布在信托、保险、银行、证券、 咨询等多个行业。由于运营环节多,管理模式复杂,基金管理风险敞口分布范围较广,基金财产和账户信息存在潜在不安全性。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这些风险可以归结为管理机构 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的导向风险和监管部门的监管风险。
  (一)管理机构的经营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这些机构直接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它们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是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部分。
  1. 信用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是一种信托资产,信托资产首先会面临受托人的信用风险。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运营过程中,信托风险主要表现为履约风险和道德风险,即信托合同和代 理合同的执行风险。
  (1)信托合同执行风险。信托合同执行风险主要是受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关联第三方的利益不惜违背信托合同的条款,甚至欺骗委托人或受益人,将信托财产进行违法违 规处理,如贪污、挪用、盗用信托财产、从事关联交易等。
  (2)违背信托原则风险。受托人除了合同执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外,还可能存在违背信托基本原理的行为,即受托人虽然没有违法犯罪,但未能履行勤勉、谨慎义务,如消极信 托,把信托职责仅仅停留在合同条款的执行上,而没有主动站在受益人的角度进行决策。
  (3)委托代理风险。即受托人由于自己的选择和判断失误,选择了不恰当的代理服务机构,或者由于代理人违规违约经营、越权操作、不尽责等行为,给企业年金基金带来了 风险。
  2. 操作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分为四类: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 、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和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角色,流程复杂,参与机构众多,系统多样 ,且存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长期的数据和档案管理。因此,操作风险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的一项重要风险,是监管部门应该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
  3.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投资市场的波动给基金投资收益带来的波动性。市场风险一般来自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投资产品价格的变化和 不当操作。
  (二)社会公众的导向风险 
  社会公众的导向和监督是影响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公众导向能够正确宣传企业年金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发展,良好的公众监督机制能够保证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低风险运营。目前,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刚刚确立,公开信息披露和社会公众导向机制尚不完善,使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信息披露风险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委托人、监管机构公开披露年金管理信息的规定较少,未能从政策和制度上建立完善的公开信息披露机制,从而产生信息披露风 险。
  2. 舆论误导风险
  社会舆论和公众导向对企业年金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正确、理性的社会舆论有利于强化政府企业年金政策导向,端正企业年金发展方向,纠正部分企业或服务商的偏差;错 误、非理性的舆论导向会给企业或服务商造成误导和非正常压力。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风险
  在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与执行涉及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国资委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到劳动保障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对年金管理机构 的监管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协同履行监管职责。从纵向来看,各级监管部门由于职责不同,监管职能和范围也不相同。在这一监管体制下,由于 现阶段制度有待完善和细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需要在实践中磨合,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某些监管缺失,形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风险敞口。
  1. 协同监管风险
  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多个监管对象,又由于需要监管的环节众多,需要保证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标准一致,信息沟通及时充分。某一个环节协同 不够都可能导致监管的重叠、遗漏甚至相互抵触。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由于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经验缺乏,容易造成对企业年金监管不力,形成风险点。
  2. 监管技术风险
  我国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作,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等多个金融领域,基金财产涉及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外汇等多种金融资产形态 ,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范围非常广泛。就监管对象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颁布的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多达29家,一些机构如商业银行分 支机构众多,业务网络覆盖全国。有效实施企业年金监管,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监管制度、人员素质、硬件设施、信息系统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现阶段,企业年金 监管部门受其监管技术和相关条件的限制,会影响有效监管的实施。

  三、构建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建立怎样的监管体系,选择何种监管模式,是加强企业年金监管的首要问题。传统的基于规则的监管方法一般是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追查。比如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一 般是发现问题,派驻工作组,进行现场审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些方法效率低下,耗费大量资源,监管效果并不理想。相对基于规则的监管,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在监管效果 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商业银行的坏账增多,风险凸现,财务危机现象时有发生,当时的合规性监管体系已经无法担负起监管职责,更为主动的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 (Risk-based Supervision)很快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很多国家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
  随着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在各国银行业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在多个行业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如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的安全方面正在实施基于风 险控制的监管体系,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我国的期货行业也在讨论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同样,我国的企业年金监管也需要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
  1. 什么是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对于养老保险行业来说,由于其产品综合服务程度越来越高,产品或服务往往覆盖多个行业,多个金融领域,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这与以往的监管经验是不同的,监管者需 要效率更高的监管方法。于是,他们从合规性检查、合规性审计、以基于规则的监管模式向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模式转变,关注评估、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评估、依赖其他机构如董 事会和其他外部监管者实施全面的风险监管。
  世界银行有关专家对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做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旨在确认每个公司面临的最危急风险,并且通过监管者专门的检查来评估公司管理潜在风险和公司财务缺 陷造成潜在不利影响的能力的一个结构化流程。
  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金融监管方法在企业年金领域的应用和实践,是使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流程、工具和思路来建立企业年金监管的组织架构、 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治理要求、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等,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风险的监管体系。
  2. 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企业年金是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公民充足退休收入的有效措施。对企业年金基金和基金管理者的有效监管,是保护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人或受益人 利益的有效措施。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是由企业年金业务本身的特点和国内外的环境决定的。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长期性
  如果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人从最早18岁左右参加工作就建立年金到退休领取年金全部结束80岁左右,一般要经历40到70年的时间。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各个管理机构自身的经 营能力、管理水平和外部经济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年金基金稳定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必须从长期风险管理出发,加强业务的监管。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低风险要求
  由于企业年金涉及到参加人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生存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天生就是风险厌恶者,追求高度的安全。因此,在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时,监管部门要设定严格的 风险管理要求,而不是仅仅追求投资收益。部分年金管理者为了追求更大的市场份额营销时不断提高收益预期,管理时更加关注收益水平,而忽视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且同步增 长的关系;年金计划成员和受益人由于对风险的认知不专业,往往也仅停留在对年金财产收益水平的追求;有的委托机构甚至提出年收益不能低于某个比例的要求,这样以来,增 加了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监管者应为年金基金的投资设定基准,严格投资政策。
  (3)企业年金制度的复杂性
  企业年金基金涉及到多个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来自不同的行业,他们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往往不同于这些管理机构所在行业本身 的专业监管,不能局限于对制度执行的监管,而应该对管理机构整体的风险进行监管。因此,在监管者中间必须建立一个更为综合的统一的监管体系。
  (4)企业年金影响的社会性
  企业年金关系到职工的退休生活,企业年金基金业将会积累大量的资产。如此巨大的资金量一旦发生风险,其影响是全社会的,不但影响到个人的养老,且对资本市场会造成 巨大冲击。因此,企业年金的监管要从充分防范风险,合理的转移风险,建立剩余风险补偿机制出发,建立监管架构。
  (5)国际组织的建议和国际环境
  IOPS(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Pension Supervisors)在企业年金监管中明确提出风险导向的原则,要求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监管部门需要制定 一个明确的策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那些具有高风险表现的企业年金计划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上,使用适当的方式,在风险发生前找到并避免重大问题的发生。这样的监管要求是 传统的基于规则的监管无法做到的,因此,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私人养老金领域实施了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
  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正逐渐成为监管模式的主流,越来越多的政府和机构开始采用这种模式。我国企业年金正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不仅是 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提升我国政府监管能力,学习国外先进监管理念的有益尝试,十分必要。
  (二)如何构建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根据IOPS私人养老金的监管原则,建议我国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原则:
  首先,设定监管目标。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要明确监管目标,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在设定监管目标时要明确,并要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接受,必须 明确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和受益人的保护,必须能够保证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其次,对监管部门赋予充分的权力和资源。充分的权力是保证监管部门正常执法的基础条件,充分的权力才能构成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威慑力,充分的资源是保证监管部门保证 监管质量和提高监管效率的必要条件。
  第三,全面实施风险导向的管理方法。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找到年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设法规避潜在风险带给企业年金体系的危害,这是建立基于 风险控制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 。
  第四,保持监管工作的透明性,监管的过程和监管政策的制定要保持适当的透明性,针对监管工作发布定期的监管报告,实施有效的信息披露。
  第五,在部分监管环节借助外部专业的机构。如在审计环节、有关内部控制评估环节借助外部专业的机构,增加监管部门监管意见的专业性和可信赖程度。
  基于以上原则,建立我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确定企业年金监管架构
  构建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必须要确定监管架构。要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监管流程。
  (1)明确监管部门分工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分工,监管部门架构可以存在以下三种模式:
多重监管模式。即劳动保障部负责组织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协同对企业年金监管的责任。劳动保障部作为企业年金监管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等监管政策,同时也对所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则对本身所负责的监管对象包括企业年金 业务在内的全部金融业务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结果应定期报送有关的金融监管机构。
  功能监管模式。即指派或建立一个机构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和各管理人管理职能,实施对不同管理机构的“功能监管”。其监管结果应定期报送劳动保障部和其他 金融监管机构。
  分散监管模式。即由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有关的监管政策,具体的监管执行由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来执行。
  (2)明确监管流程
  构建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必须要有清晰的监管流程,标准化的监管程序。清晰而透明的监管流程有助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模式,都 需要监管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所以,确定规范的监管流程是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和配合的基础。建立规范的监管流程要和企业年金业务的特点和行政审批流程结合起来。
  规范的监管流程可包含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阶段是监管部门在收到年金计划的备案信息时,采集的关于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以及在年金基金管理期间采集企业年金计划各管理机构报送给监管部门的 管理报告,采集公众媒体披露的信息等。
  风险评估。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年金信息和有关数据,选择重点监控的年金计划和抽查部分年金计划的执行,并运用有关风险监控指标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将企 业年金计划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风险反馈。企业年金的主要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机构配合,根据年金计划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风险级别严重的可以限制或暂停年金计划管理人的工作 ,详细查明风险因素;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可向年金计划管理人发送警示函,要求其报送详细的说明材料;对于风险级别一般的年金计划应进行持续关注,对于风险级别较低的年 金计划可以放松监控一定时间。
  现场稽核。根据年金计划的风险等级,监管部门需要现场稽核的,应向该年金管理机构发送现场稽核函,并派驻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稽核。
  信息披露。根据监管部门持续的监管情况,针对个别企业年金计划或某个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在认为需要对公众说明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发出公告,并及时进行有关的 信息披露。对于全国企业年金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数据和报告有关情况。
  2.建立统一的风险监管平台
  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必须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为多个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奠定基础。风险管理平台包括一个可供全部企业年金监管部门使用的基 于风险控制的监管系统,使用统一的风险管理工具,制定用于评估风险的统一的风险管理指标。
  (1)建立全国集中的风险监管系统
  建立全国集中的风险监管系统是进行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的基础。风险监管系统将所有管理机构的信息、委托企业信息、年金计划的信息和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等全 部纳入数据库,并将各管理机构的报备信息和对外披露信息也一并纳入该系统,建立一个企业年金行业的信息库;引入相关的风险管理分析模型和企业年金有关评价模型,建立年 金监管的模型库;根据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和政策,建立企业年金监管的规则库;与外部专业的评级机构合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评价的基准库。运用模型对信息库里的数据、 规则库里的数据和基准库里的数据进行综合的分析,得出对各管理机构的评价结果、对年金计划的评价结果等,为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提供参考。
  (2)运用统一的风险管理工具
  在建立风险监管系统的基础上,除了对企业年金有关风险进行有关定量分析外,还必须对企业年金有关组织管理的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统一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不同监管部 门准确详细的描述风险的状况,也有助于各管理机构提高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
  风险控制矩阵(Risk Matrix)。风险控制矩阵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风险控制矩阵表格清晰的说明了各个业务流程的风险状况。风险控制矩阵主要涉及到业 务流程、风险种类、风险水平、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影响、风险反馈。风险控制矩阵对于监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每个年金计划,每个管理机构的风险状况有很大帮助,也为监管者 制定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了参考。
  内控自我评估(Self-Assessment)。内控自我评估在商业银行的监管中经常使用,是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内部管理人员或专门的内控机构进行自我评估的工具。自 我评估工具为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对自身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工具,可以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自我管理能力。
  (3)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指标
  监管机构应制定标准的风险管理指标,对于企业年金管理人统一使用这些标准,这样一来对所有企业年金的监管者来说实质是建立了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工具。风险管理指标主 要衡量的是各个管理机构在提供企业年金服务时,由于经营或管理出现的问题,从而影响受益人利益时的程度和状态。风险管理指标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情况进行分类或参考国际 上有关风险管理的标准。
  通过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个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问题。使用统一风险管理平台,能够信息共享,及早发现风险,精确评估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化解或转移风险等,真正实现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
  3. 完善制度体系,奠定监管基础
  法律法规是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基础,要建立良好的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就必须有良好的法律环境。
  (1)建立受益人权益保护制度
  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载体就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根本精神就是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已经考虑了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但仍需要加强具体管理 中的制度建设。如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信息对年金计划参与人——企业职工的披露,同时限制该类信息对非年金计划参与人的披露;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年金基金管理运作 过程的审计;建立受托人对受益人权益保护的评价机制;建立委托企业或管理机构破产或面临司法诉讼纠纷时年金基金财产不受影响和年金基金管理不受影响的机制措施等。
  (2)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对投资管理人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但没有对受托管理环节风险补偿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法规要求的法人受托机构的注册资本较少,受托 人管理的年金财产随着年金基金的积累往往是受托机构注册资本的成百上千倍,一旦发生信托风险,受托人通常无法弥补企业年金财产,所以,必须为受托机构的信用风险寻求建 立一种风险补偿机制。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建立风险共济基金的方式,即每个年金基金每个年度都要从其财产里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入到风险共济基金里,由风险共济基 金来分担各个企业年金基金可能出现的各种无法追偿的风险,以此降低受益人权益受损的风险。
  4. 切实严格执行管理机构准入制度
  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与严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准入制度是分不开的。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制度,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但在实践中,市场的优胜劣汰是一个方面,监管部门根据监管结果实施优胜劣汰是另一个方面。前者的充分显现有一个时间过程,对部分年金计划 参与人来说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社会为此将付出代价。而后者则是以积极的方式尽早发现问题,严肃准入制度,并防患于未然。所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准入制度的切实严 格的实施,对已获得资格但不适合继续管理企业年金的机构实施必要的经营限制或终止其资格,是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监管体系作用的有力支持,也是我国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根本 保证。
  (三)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
  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已经有了很多成熟的经验。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点,一是要注意全程落实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思想,二是要了解构建 基于风险控制监管体系的实施步骤。
  1. 全程落实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思想
  构建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就是构建基于风险认识的监管体系。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每个环节落实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思想,是有效管理企业年金风险的保证,是建立基 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的基础。建立这一监管体系,首先要用风险控制的思维去想问题,并贯穿在监管体系建设的每个环节。
  (1)要考虑使用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工具,运用这些工具实现企业年金监管的目标,保证年金基金管理行业的低风险运行;
  (2)要建立基于整个企业年金行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评估企业年金行业中每个年金计划、每个年金管理机构存在的风险,并评估这些机构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
  (3)要通过实现系统化和自动化完成对企业年金行业的监管,将风险测量工具纳入整个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开发风险评估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4)要建立企业年金的风险规避机制,保证在风险发生前能够预测风险、转移风险,消除部分风险,对剩余风险要建立风险补偿措施;
  (5)要在整个企业年金监管体系运行时,保证足够的透明性,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运营环节的信息披露和监管环节的信息披露机制,消除恐慌心理;
  (6)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无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准入还是年金管理机构的准入,都要及时跟踪和检查;
  (7)要借助于外部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进行判决,提高公允度和专业水平,降低政府监管风险。
  2. 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的实施步骤
  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应该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以 下三个阶段来进行:
  (1)咨询分析阶段
  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在企业年金领域甚至在整个养老保险领域都是全新的事务,必须借助外部专业的咨询机构。在该阶段,外部专业机构会针对我国的企业年金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年金计划和年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应用情况进行调研,进行风险敞口分析,制定完善监管体系或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的路 线图。该阶段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
  (2)项目实施阶段
  按照设定的监管目标,依照制定好的路线图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在该阶段,项目管理小组要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统一风险管理工具,制定风险管理标准, 建立起企业年金的风险管理系统。该阶段大约需要8-12个月的时间。
  (3)培训应用阶段
  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初步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对全体监管人员和年金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该阶段大约需要4个月的时间。
  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完全正常运作后,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监管理论的发展,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使之真正适应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和企业年金发 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模式下,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不仅是防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的需要,也是符合国际养老金监管组织要 求和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需要。如何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本文仅就此做一初步探讨。作为企业年金事业的参与者,我们期望基 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早日建立和工作,并推动我国企业年金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IOPS PRINCIPLES OF PRIVATE PENSION SUPERVISION [C], OECD, PARIS, IOPS ANNUAL GENERAL MEETING,15 December 2005
  2. Axel Oster. Risk-Based Pension Supervision German Approach [R], OECD/IOPS Conference on Private Pension in Latin America, Santiago,Chile, 29 March 2006.
  3. Anca Mataoanu . Pension Supervision:Key Policy Issues from International xperience [R],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4. Risk Based Supervision——An Introduction to the Topic for Insurance Supervisors [DB/OL] http://web.worldbank.org/
  5. DEVELOPMENT OF RISK-BASED SUPERVISION FRAMEWORK [DB/OL] http://web.worldbank.org/
  6. 黄小敏。论企业年金风险管理 [J], 当代经理人 2005.14
  7. 阎庆民。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J], 金融时报 2006.2.20
  8. 陈华良,贾蓓。现行企业年金模式的受益人保护框架初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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