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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试点正式扩大至全国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扩容的一系列配套规则,标志着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此次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及证监会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等7项配套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上述7项配套规则,主要是适用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

  据了解,在我国改革开放和股份制企业探索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这些公司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政策环境,类型多样,情况不一。证监会此次制定规则将200人公司问题的解决与证监会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


(摘自新华网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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