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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13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内蒙古刚刚发布2013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今年内蒙古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7%、下线为3.5%。

  今年,内蒙古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工资增长基准线均为11%,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均为10%,房地产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均为13%。

  内蒙古要求各企业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内蒙古明确规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

  按照规定,内蒙古各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9年开始,内蒙古每年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逐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节社会收入差距。


(摘自新华网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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