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小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步伐。
据介绍,内蒙古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推动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本比例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同时,内蒙古将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微型金融机构发展,提高新型微型金融机构服务对小微企业的覆盖率。
内蒙古将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县域、苏木乡镇延伸网点和服务,引导大型银行机构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向下延伸网点和服务。
据了解,内蒙古积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有序发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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