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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发改委表示,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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