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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启动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7月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矿山企业民爆物品非法流失引发的爆炸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从案件调查剖析情况看,一些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比较突出,违章违规爆破作业时有发生,非法制贩爆炸物品问题屡禁不绝。

  四部门为此联合下发了《全国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切实筑牢防恐反恐基础。

  方案要求各地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力实现矿区民爆物品“防流失、防事故、防私制”的工作目标,并切实做到“六严”:一要严格从业单位、人员管理。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二要严查矿区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三要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四要严查矿区非法爆炸物品;五要严防非法违法矿点死灰复燃;六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摘自新华网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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