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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是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报国务院批准。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是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四是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

  五是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按照“正税清费”原则,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评估,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也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


(摘自新华网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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