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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启用执法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正式启用,原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停止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作为申领执法证的前提条件,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采取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完成首批申领执法证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摘自新华网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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