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托管学苑
 · 基本常识  · 业务指南
 · 案例分析  · 热点问题解答
市场资讯
 · 热点关注  · 基金证券
 · 养老社保  
联系我们 更多>>
 ·  证券投资基金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
   司专户理财等…
   电话:66105752
 ·  全球资产托管处
   QFII资产、QDII及QDII
   专户资产、ESCROW等…
   电话:66105759
 ·  委托资产一处
   企业年金基金、信托资
   产、安心账户资金等…
   电话:66105766
 ·  委托资产二处
   保险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等…
   电话:66109612
国家能源局下放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印发《关于明确下放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等事项的通知》,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核发职责按属地化原则下放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要求各派出机构加快阳光许可信息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原国家电监会已明确下放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承担。原国家电监会直接负责的跨区、法人机构在北京而所属非法人电厂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核发职责,下放属地(原则上按机组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承担。同时,取消原国家电监会履行的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全部复核职责,由属地派出机构按规定直接核发许可证。

  《通知》明确,原国家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已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许可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已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履行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或参与协调解决许可纠纷。


(摘自新华网 2013-12-16)
【关闭窗口】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