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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探索建立央企经济增加值激励约束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贡献大小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办法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要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

  《通知》说,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是价值管理的基本动力,是完善责权利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重要方向;与经济增加值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留住关键人才、更加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增加值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盈利能力,即税后净营业利润大于资本成本的净值,被称为企业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国资委之前发布的《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力度,并根据创造的“真正的利润”论功行赏;“对损毁价值的,将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

  《通知》还提出,中央企业要建立经济增加值诊断体系、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经济增加值监控体系;要通过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实现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调整存量资产结构、强化投资并购管理、创新盈利模式、加快资产周转、优化资本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目标。

  《通知》还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超出主业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要坚决剥离重组;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能力。


(摘自新华网 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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