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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取消QDII资金汇出入币种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和简化了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归并和整合。

  外汇局对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净汇出额(含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

  管理规定取消了资金汇出入币种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格投资者汇出入非美元币种资金时,应参照汇出入资金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汇出入资金的等值美元投资额度。

  已取得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如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投资额度,外汇局有权对其投资额度进行调减。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

  外汇局规定,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本金及收益,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回。合格投资者以外汇形式汇回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汇形式保留或划转至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账户,也可以结汇划转至其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


(摘自新华网 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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