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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相关合约和细则

  大商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施行夜盘交易相关合约、实施细则的通知》,配合夜盘交易推出对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明确夜盘交易时间段及相关业务安排。

  根据通知,大商所每一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时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在竞价原则方面,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交易时段不再集合竞价。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在结算方面,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通知还规定,会员应完成人员配备、交易设施和业务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交易所提交夜盘交易登记表后,方可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原则上只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在夜盘交易小节,交易所不办理席位申请、变更和撤销业务;不受理出金申请、不办理出金业务;不受理有价证券充抵和解除充抵的业务申请、不办理相关业务;不办理交割及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提货单等相关业务。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着审慎积极的原则和“先尝试、后推广”的思路推出夜盘交易,相关业务细则从内外部条件出发考虑了风险可控性以及与已有制度的对接;在品种选择上,交易所此次会先选择少数未来在国际话语权争取上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种和国际关联性较强的品种进行试点,在确保稳健运行、积累经验基础上,将尽快推出其他更多的适合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


(摘自新华网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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