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托管学苑
 · 基本常识  · 业务指南
 · 案例分析  · 热点问题解答
市场资讯
 · 热点关注  · 基金证券
 · 养老社保  
联系我们 更多>>
 ·  证券投资基金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
   司专户理财等…
   电话:66105752
 ·  全球资产托管处
   QFII资产、QDII及QDII
   专户资产、ESCROW等…
   电话:66105759
 ·  委托资产一处
   企业年金基金、信托资
   产、安心账户资金等…
   电话:66105766
 ·  委托资产二处
   保险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等…
   电话:66109612
央行发文推出同业存单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办法》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摘自新华网 2013-12-09)
【关闭窗口】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