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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参与棚户区改造

  山东省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投入,并鼓励民间资本直接参与棚户区改造。

  目前,山东省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环境较差、住房简陋、安全隐患多的棚户区或城中村。山东省计划,2014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在资金筹措方面,山东省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棚户区改造,政府可直接组织实施;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改造,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山东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直接投资的民间资本,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山东省规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比例的方式,保证民间资本的投资收益。对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民间资本,山东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投资收益率,提高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

  在土地供应方面,山东省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安置房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各级政府要应保尽保。

  据了解,2007年至2012年,山东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8.2万户,近200万棚户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摘自新华网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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