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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局长:全面推开注册登记改革须先修法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推开这项改革,要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之后。

  张茅透露,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做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准备工作,包括研究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按程序报批;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和措施等。

  发布会上,张茅对相关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这一条件将放到多宽呢?

  张茅指出,很多企业希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

  “所以这次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既要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同时,也要把权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张茅说,有的地方可能会附带一些条件。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块钱可以办公司”。

  张茅指出,所谓“一块钱可以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因此,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针对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后可能出现大批“皮包公司”的担忧,张茅说,他曾去深圳、珠海等较早实施试点改革的地区考察过,感到大家对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虚假出资、恶意欺诈等情况并未大量出现。

  张茅表示,年检改年报后,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使社会各方面便于了解企业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披露企业年报。


(摘自新华网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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