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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授予深圳前海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深圳前海管理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确定,授予前海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审批管理上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意见》还明确了支持将国家已赋予广东省的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直接下放或委托前海管理局依法实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前海管理局与广东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从管理权限、产业发展、法制建设、人才吸引、土地管理、交通运输、通关环境、法定机构运作模式等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支持措施,加快推进前海开发开放。

  在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围绕支持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意见》提出了13项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前海在CEPA框架下降低港澳金融机构进驻前海的资产规模、持股比例、业务范围;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支持前海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前海建立保税研发中心、检测维修服务基地、离岸金融试验区、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平台;允许落户前海的港澳科研机构直接参与省重大科研计划;支持香港质量认证、质量检测机构在符合内地相关规程的条件下视同内地机构;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发展邮轮、游艇等现代旅游服务业,省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优先考虑落户前海等。

  在支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前海建立商事法规体系,支持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可应邀成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落户前海。

  在支持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意见》提出了2项政策措施。包括开展土地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试点;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年限和地价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展土地金融政策创新试点。

  同时,《意见》提出支持前海管理机构有效借鉴香港、新加坡法定机构运作经验,探索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新模式,实行高度授权、封闭运作,履行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将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有机结合,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


(摘自新华网 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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