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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简化保税监管流程助加工贸易发展

  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流程,重新明确和统一保税监管执法要求,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介绍,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变化包括:取消“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审批事项;为适应无纸化通关改革,在规章层面明确了依据电子数据进行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核销的做法;放宽担保提供者的范围,允许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作为担保;放宽外发加工限制性条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放宽了对承揽者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保证金的情形。

    张皖生说,取消加工贸易相关审批,突出了企业申报责任,海关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放”得开的同时,做到“管”得住。他说,《办法》明确提出“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原则,这是未来海关优化加工贸易管理的基本方向之一。

    此次《办法》修订,强化了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责任和义务,企业应尽快熟悉掌握《办法》,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公告,注意申报要求,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配合海关监管工作。


(摘自新华网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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