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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据深交所消息,为适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和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委托投票的最新需求,方便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深证上〔2010〕39号)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明确了同一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网络投票问题。按照通知显示,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新细则对有关融资融券新业务的计票规则做出了新要求。通知在附加的修订说明中称,为了应对融资融券等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账户、信用担保账户等特殊委托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计票规则,拟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相关条款(第十九条)做出修订。原第十九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在深交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新细则对第十九条增加几种委托类投票账户,修改为“在本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此外,深交所交易系统对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摘自新华网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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