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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建立市场化规范化能满足城镇化的融资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在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社科院举行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城镇化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有必要建立一个市场化、规范化、能满足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机制。需要有一个更加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来取代以前土地财政为主的融资模式,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他表示,首先,要改变由上级政府代为发债的做法,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应该是谁承担还债责任,就由谁来发债。未来市政债主要应由市级政府发行,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与省会城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自主发债,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其次,要健全长期的投融资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通过制度创新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在公司税收等方面健全相关激励机制。减少对“影子银行”融资的依赖。在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方面,应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市政债,以便更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

  此外,潘功胜认为,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还需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约束,健全金融市场的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化的竞价机制,健全评级体系等。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的行为真正回归到宏观调控和维护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

  对于如何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建议,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硬化、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债务约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二是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使地方政府获得与债务匹配的偿债收入,促使其成为合格的市场融资主体;三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形成支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偿债收入结构;四是形成稳定的地方政府主体税源结构。


(摘自新华网 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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