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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六项措施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国办《意见》发布后,证监会专题召开了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对文件贯彻落实做出部署。目前证监会正将国办《意见》涉及的政策安排加以具体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针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邓舸指出,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正积极研究保障中小投资者行权保障监管规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实施意见、投资者权益保护检查制度等。

  “一些政策举措已发挥作用,如发行部修改首发、再融资相关规定中落实股东权益摊薄填补的承诺和披露。基金部和上市部落实《意见》提出的分红承诺相关要求。”邓舸说。

  邓舸表示,证监会今年做好国办《意见》落实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以中小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导向,梳理部门规章制度,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

  二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并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将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三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提升投资价值。建立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以股代息等综合回报体系,全面优化投资回报环境;

  四是保障投资者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便利中小投资者行权。采取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和细化披露、承诺责任。尽快出台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等统一监管要求;

  五是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积极推动权益维护。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督促侵权行为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推动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和承诺违约强制履行制度;

  六是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保护组织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教育力度,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

  邓舸强调,国办《意见》涉及面比较广,证监会将努力推动全社会、全行业、全市场形成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共识,探索进一步发挥部际沟通交流的作用,督促重点难点取得突破,如推动修改《证券法》、起草《期货法》、建立覆盖全市场诚信记录的数据库并实现部际信息共享、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合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


(摘自新华网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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