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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发文规范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披露

  为规范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证监会日前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旨在改进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披露质量。

  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在发布2013年年报时,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应遵照执行。其他自愿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张晓军说,规定的发布是分类、分步推进资本市场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对规定实施情况跟进研究,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推进规范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意见的要求。

  张晓军说,自发布之日起,上市公司不再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的通知》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摘自新华网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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