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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部近日发布《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6日起施行。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的管理活动。

  根据办法,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

  办法规定,财政部对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或线索,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核查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违规支付行为。

  此外,财政部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重大违规疑点或普遍性、趋势性疑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情况,财政部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代理银行总行等受托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此办法适用于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中央预算单位,以及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地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摘自新华网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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