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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再享三年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享三年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根据两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2011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到期停止执行。


(摘自新华网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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