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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

  于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为此,多家银行为了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也纷纷向监管部门申请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近日,为了确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审慎性,银监会于近期制定发布了包括《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补充监管要求》)等在内的多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

  《补充监管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本行资产组合实际的内部评级法实施规划,持续提高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确保自获准实施内部评级法后三年中内部评级法能够覆盖主要风险暴露。若银行集团对某法人实体中一类资产(或资产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必须覆盖该法人实体的所有该类资产(或资产子类)。银行集团不得通过选择性使用不同方法并在集团内部不同法人实体之间转移风险来降低资本要求。

  此外,《补充监管要求》同时明确,获准采用内部评级法后,若商业银行不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银监会将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整改计划并报银监会批准。对获准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暴露,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退回到权重法;对获准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的,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退回到初级内部评级法。

  对于部分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规定,商业银行要根据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计算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分割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对无法实现逐笔分拆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再按照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所对应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进行分割。内部评级法并行期后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对应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补充监管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应审慎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商业银行内部估计值的1.06倍。此外,商业银行应根据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数据、内部政策流程、经济周期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审慎估计违约损失率,鉴于房地产价值波动的周期性特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不得低于10%。

  据了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补充监管要求》的发布目的也在于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


(摘自新华网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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